我省公布了《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规定》,在编制村庄规划的过程中,应当邀请村民参与,通过村内公示、座谈会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。
如何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?《规定》明确,县级、乡(镇)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,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。同时还规定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、补助、统筹安排资金、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,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。
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乡村发展的作用,《规定》明确提出,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、节约集约、因地制宜、多规合一、简明实用的原则,依实际定特色,依特色定产业,依产业定路径,依路径定规划,顺应乡村发展规律,尊重村民意愿,保留本土特色,重塑乡村风貌,传承文化,留住乡愁。
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,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要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东和返乡创业等措施,激发乡村发展活力,增加农民收入。《规划》提出,按照一县一业、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,因地制宜,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、供应链、价值链推进一、二、三产业融合发展,促进产业振兴。同时,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,利用乡村特色风貌、优秀传统文化等,引入乡村运营主体,发展特色种植、生态农业、乡村旅游、文化体验、拓展训练、健康养老等业态。
如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?《规定》提出,要加大对村庄交通、供水、绿化、公共照明、医疗、垃圾、厕所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,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村庄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、运营、维护和公益事业,改善人居环境,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,促进乡村经济发展。
《规定》强调,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、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,在历史文化名村、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和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,禁止进行影响传统格局、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活动。